【違例外出】兩前空少涉違防疫例續審 首被告不同意探朋友不屬身心健康必要活動

社會

發布時間: 2022/08/16 14:14

最後更新: 2022/08/16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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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黃昱龍(左)、劉諾宏(右)。( 陳國峰攝)

兩名前國泰機艙服務員,於2021年底從美國飛抵本港免檢疫,涉在居家醫學監察期間違規外出,其後先後確診變異病毒株。兩人被控共3項「作為一個須遵照醫學監察規定的人,沒有遵照衞生主任所指明的條件」罪,今(1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首被告供稱,不同意探望朋友不屬於公司指引對身心健康的必要活動,因次被告曾在他經歷公司裁員的低潮時期開導他,故在當日外出買食物時順道送禮。

被告為馬來西亞籍的黃昱龍(45歲,無業)及劉諾宏(44歲,無業)。黃及劉分別被控1項和2項作為一個須遵照醫學監察規定的人而沒有遵照衛生主任所指明的條件罪。

黃昱龍被控於2021年12月25日,作為一個須遵照醫學監察規定的人,沒有遵照衛生主任於同年12月24日的醫學監察通知書中所指明的條件,即根據政務司司長所指明豁免條件而進行自我隔離。劉諾宏的涉案日期為則為2021年12月25日及27日。

黃今接受控方盤問時,同意有責任熟習醫學監察的要求。被問到是否因為國泰認為他違反醫學監察的要求,因此失去工作,黃同意是國泰的看法,但不認為自己違反規則。

黃續供稱,在飛行前經理會召開約10分鐘會議,講解機組人員須知,但經理只會解釋部分內容,未必會提及有關醫學監察的要求。

控方指出,國泰內部電郵所指的必要活動包括進行對身心健康的活動,例如購買食物,但探訪朋友和送禮不能促進身心健康,且與買食物屬完全不同性質的活動。黃不同意,解釋自2020年爆發疫情以來,國泰有意大規模裁員,自己兩年來心情低落,很感激次被告當時開導他。

控方再指,黃無必要在返港第2天便探訪次被告,可等待至第3天核酸檢測陰性結果才外出,質疑有何緊急。黃否認有迫切性,並指當日想外出買食物,故順便探次被告和送禮物,否認是外出目的是探望次被告。

劉作供指,自2021年初起因皮膚問題求醫,截至同年12月仍未有改善,劉因此情緒受影響,遂不斷清潔家居,以防細菌影響皮膚。劉續指,家中其後出現滲水問題,他遂於網購牆紙,並於隔離期間即12月25日前往取件。劉解釋,是次取件涉及處理家中滲水問題,對其精神狀態有一定影響,屬必要活動。

劉續供稱,他與父親於12月26日收到信件,得知外甥女一家確診新冠肺炎。劉父感到擔憂,惟因手機出現問題,劉遂替父親訂購手機,並親自到門市領取,讓父親能與外甥女進行視像通話。

劉指於12月27日領取手機後與父親及父親女友到又一城望月樓吃飯劉指,以上事項與他本人及其父親的精神狀態有關,因劉很著緊父親,不欲父親因擔心外甥女而受驚。至於到望月樓用膳一事,劉認為這是公司指引容許。

聆訊於8月26日續。

記者:陳曉欣、梁錦麟